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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凯医药”)所有的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三园路 8 号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因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系博凯医药的债权人,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蔡再华先生与博凯医药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获取的资产,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电化学领域的布局需求,能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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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振华股份: 振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