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1.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广州市就业。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核验信息:
补贴对象属计划参加人员。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次月最后一日前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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