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1.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广州市就业。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核验信息:

补贴对象属计划参加人员。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次月最后一日前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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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就业计划 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