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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一张温州乐清市某企业“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该企业发布的通知称,“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该公司回应称网传信息属实,通知旨在倡导员工保持家庭和谐,避免因为发生上述行为,而影响到工作。(中新社)

婚外情、出轨等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在道德层面为正派社会所不容。乐清这家公司的这份通知,也是源出于此。但现代社会,公司作为一个整体,通常自觉限缩在“经济组织”的本位上,而很少介入员工的私域、私德、私生活范畴。这与以往一段历史时期,单位“家庭化”、管理者“家长化”的特质,存在着显著区别。置于这种大背景下,乐清这家企业的一纸通知,自然难免给人以某种不知今夕何夕的恍如隔世之感。

公司发文“禁止婚外情和出轨”“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当真是严词厉色、威逼恫吓。此番举动,看似站在道德高点,实则毫无意义。在个体私权意识普遍觉醒的今天,企业越界的干预,又有几人会当回事呢?分明是插手家事、多管闲事,竟能说得如此冠冕堂皇。涉事企业的管理者们,着实太把自己当回事,自我感觉太过良好了。诸如此类的公司规定,于法无据。这种单方面制定的内部规章,因其实质违法在先,故而本身就是“无效条款”。

在近来桃色事件不断、全网连连吃瓜的舆论语境下,该企业这份“恰逢其时”的通知,隐约透出一股蹭热点、博眼球的意味。而就算没有这方面的算计,其动机也很是存疑。众所周知,企业不负有道德宣教之责,是缺乏敦促员工“洁身自好”“忠贞不渝”的兴趣的。但在现实中,一些男女之事闹得鸡飞狗跳,闹到单位满城风雨的,确乎不在少数——而当这些现象威胁到公司的形象、生产秩序和团队稳定等现实利益时,管理者自然欲除之而后快。

所以,看似高举道德大旗,根本上仍不外乎是为了实际利益。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介入员工私生活,无非是为了避免闹出事后收拾烂摊子的被动,而想着主动出击,变危机善后为“防患于未然”。但殊不知,这番过线的出格做法,反倒引发了新的、更大的“危机”。该公司的文件中提及,“禁止婚外情和出轨,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试问,这里所谓“发现”该做何解?是要成立专门的巡检组、稽风队,还是要鼓励相互检举揭发告状?

需要警惕的是,对于私域的窥视、对私德的指点、对私生活的侵犯,往往是一个越陷越深、得寸进尺的过程。这是一种病态的癖好,相关企业的决策者,切莫踏出危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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