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
游客打呼噜被导游要求下车
新疆文旅厅回应
据新疆文旅厅“新疆文旅投诉”消息,针对网传“游客打呼噜被导游要求下车”事件,近日,新疆文旅厅发布通报称,经查,该视频拍摄于6月30日一辆旅游大巴前往可可托海途中,新疆某旅游公司导游刘某明在讲解时与游客发生争执。目前,涉事导游刘某明已就不当言行道歉,并获游客谅解。其所在公司对刘某明作出停团30天、接受导游行为规范教育的处理。
02
人大学生信息泄露事件
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被刑拘
针对“中国人民大学部分学生信息被非法获取”事件,7月3日,@平安北京海淀发布通报称,经查,嫌疑人马某某(男,25岁,该校毕业生)涉嫌非法获取该校部分学生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马某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对于相关违法犯罪,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03
男子跳楼身亡,
怂恿者被行拘
近日,针对网传“男子跳楼路人怂恿”一事,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沈某(男,67岁)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今日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04
女子中“美男计”
拉丈夫当间谍17年
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云南某机关工作人员黄某,留学期间没能抵挡住情感和金钱的双重诱惑,沦为境外间谍的一枚棋子,还将自己同为公职人员的丈夫拉下水,在2002年至2019年的17年间,向境外间谍组织泄露大量涉密文件和情报。2020年5月,黄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5
市场监管总局:
经营主体严重失信行为将遭严打
据《工人日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聚焦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06
女生向男生泼热水致其烧伤
高校通报
据中国新闻社消息,2日,针对女生向男生后背泼热水事件,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实,贾某某等学生存在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调解,贾某某向陈某某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学院依据有关条款,分别给予贾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沈某某记过处分、阮某某警告处分。
07
“执法大队”标牌变“执法犬队”?
官方通报
据极目新闻消息,近日,网传“陕西安康镇坪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标牌上的“大”字被篡改为“犬”,引发社会关注。2日,镇坪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厅发布通告称,经查,2023年6月27日18时40分许,丁某某(10岁)在镇坪县应急管理局门口玩耍时,看见悬挂的“镇坪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标牌上“术”字右上角的点有脱落现象,随即将其扯下,贴在该局门口另一侧悬挂的“镇坪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标牌的“大”字右上角。鉴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已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管教育。
说 案
01
5人敲诈勒索56家网店76次
要求支付“举报撤销费”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以举报偷税漏税为威胁手段,敲诈勒索56家网店76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8月,被告人任某、赵某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网上交流、线下聚集等方式纠集在一起,以举报网店经营者偷税漏税为威胁手段,使网店经营者产生心理畏惧,被迫支付几百元至数万元的“撤销费”。
事实上,任某等人并不掌握这些网店在缴税方面的情况。据任某、赵某交代,两人曾经开过网店,有过被人敲诈勒索的经历。于是,他们动起了歪脑筋,效仿这些手段,在电商平台上随机选择一些销量较小的网店,向这些网店群发一些涉及偷税漏税的法律条文和投诉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经查,任某等人共对56家网店实施敲诈勒索76次,包括对残疾人经营的网店进行多次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正常的网络营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任某、赵某为纠集者,周某、秦某、赵某超为成员的网络恶势力犯罪组织。其中,任某敲诈勒索犯罪数额80余万元,赵某敲诈勒索70余万元,其他3人敲诈勒索犯罪数额4000元至58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实施敲诈,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任某等5人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损失,发还被害人。
02
“跳槽”不满1年
能享受带薪年假吗?
工作年限跨不同单位,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吗?近日,人民日报披露了一起涉带薪年假的劳动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张女士入职A公司。入职后,张女士欲请休年假,但被告知其入职还不满一年,没有资格享受年假,而张女士在前一家公司的已有工作年限不能算作工龄。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4045.97元。
张女士诉称,入职A公司之前,她已在其他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因此已经有1年工龄,应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但是,A公司只承认张女士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拒绝安排其享受年休假。
A公司辩称,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只有入职本公司后,再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年休假,且该规章制度在入职时已经告知张女士,张女士并未提出质疑。张女士在A公司工作尚不满一年,故无权享受年休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张女士提交的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个税缴费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入职A公司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因此已有1年工龄,故自其入职A公司之日起,每年应当享受5天的年休假。A公司主张张女士入职其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年假待遇的规章制度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法院对A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并支持张女士的诉求。
03
以低价出卖房屋为诱饵
骗取多人购房款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以低价出卖房屋为诱饵、骗取多人购房款的案件。2018年初,权某因欠外债无力偿还,便将自己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的卖房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随后,权某和购房者田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收取16万元首付款后,未如实履行合同,而是继续发布卖房信息,隐瞒房屋已经售卖的事实。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权某先后与九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收取以上人员的购房款共计116万余元。经被害人报警,权某于2022年7月被抓获归案。
近日,经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权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期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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