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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男朋友冯某谈恋爱期间,冯某急着用钱,王某将自己的信用卡给冯某使用,冯某拿着其信用卡先后刷出6万余元,没想到分手后这笔钱却产生纠纷。7月5日,新郑市法院调结这起因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引发的纠纷案,去看看结果如何。

家住新郑的冯某与王某于2020年初相识相恋。冯某经营防尘布、防尘网生意,经常需要流动资金,冯某多次向王某借款,王某就将自己的信用卡给冯某使用,冯某使用王某的信用卡先后刷卡6.8万元。之后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要求冯某偿还信用卡6.8万元,这时冯某却称该笔钱一部分用于两人生活开支,只答应归还王某4万元。双方各不相让,冯某在归还王某5000元后便不拖着不还,王某无奈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归还剩余6.3万元。

新郑市法院法官刘燕受理该案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刘燕了解到双方争议钱款数额不一致的原因,是王某认为冯某使用了其信用卡,就应该将信用卡拖欠的费用都还清。冯某认为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使用过信用卡消费,用于生活开支,无法算清具体多少金额,冯某认可当时承诺帮王某还款4万元的事实,并已归还王某5000元,双方之所以产生矛盾,是王某在拿到5000元后,坚持让冯某将信用卡拖欠的6.3万元一并归还,冯某不愿意承担刷卡的全部金额。

刘燕结合冯某向王某的转款事实、信用卡的消费清单、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等因素,综合认定借款金额,最终冯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冯某向王某返还3.5万元。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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