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悦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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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下发二轮问询后已四月有余,江西金利隆橡胶履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利隆”)尚未进行回复,就主动撤回了创业板IPO申请。日前,深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因金利隆及其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7月5日,金利隆董事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撤回上市申请,后续不排除转战主板或再次申报IPO的可能。

创业板定位被问询

招股书显示,金利隆是一家专注于从事橡胶履带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金利隆表示,由于不存在主营业务为橡胶履带的已上市公司,因此,选择与公司产品相同的拟上市公司——元创股份进行对比。不过,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研发费用率、专利数量均小于可比公司元创股份的金利隆,选择了创业板IPO,元创股份则一直在谋求主板上市。

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重点关注了金利隆的创业板定位问题,公司被要求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销售规模、市场认可度、毛利率水平、研发投入及成果、专利数量、研发的技术及其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分析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及其先进性,是否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等多个问题。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87亿元、7.02亿元、7.66亿元及4.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70.21万元、7224.69万元、5962.22万元、4737.25万元。

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来看,2019年至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略低于元创股份,但均呈增长态势。2021年元创股份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主要系其2020年新建厂区产能逐步释放,生产规模得到扩大,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产销量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致使销售收入增幅较大。金利隆称当前受限于产能不足,产销量及收入增幅相对较小。

研发投入被要求说明情况

基于创业板定位,金利隆的“业务与技术”“研发投入”也被深交所要求进一步说明情况。记者注意到,对于研发投入,深交所对公司提出了六大问题,其中包括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合规性、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多方面内容。

报告期内,金利隆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398.19万元、2652.05万元、2427.28万元及1174.15万元,主要为材料费和人工费。研发投入中形成产品销售的相关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未形成产品的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115.31万元、151.75万元、131.84万元及248.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0%、0.22%、0.17%及0.54%。

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时,金利隆并未选择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比较,而是选择了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金利隆在招股书中仅表示,其公司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元创股份。

根据元创股份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20年及2021年,金利隆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19%(注:金利隆2020年研发费用率数据已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0.17%;而元创股份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7%、0.46%。

元创股份表示,公司和金利隆的研发费用率均较低,与当前橡胶履带类产品的工艺、技术较为成熟的行业状况相匹配,不存在显著异常。

从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来看,报告期各期,金利隆本科学历的研发人员分别为3人、4人、4人、4人。金利隆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学历水平主要为大专及以下,主要原因系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成果需经历中试、复试的技术验证,需要具备丰富工艺技术经验的员工,比起学历水平更注重研发人员工艺技术经验。

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利隆公司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中,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占比达到了60%以上,研发人员具备与工作相匹配的知识、经验以及技术储备,能够胜任公司的研发工作。不过在薪酬上,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却远低于销售人员,且低于公司人均薪酬。以2022年上半年为例,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22.10万元、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9.77万元,公司人均薪酬为10.57万元。

“募资补流”必要性遭质疑

金利隆招股书显示,江西鑫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西鑫鑫”)直接持有公司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友直、章水娟、郑刚、郑强(即郑友直家族)合计持有公司58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20%;郑友直家族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95.20%。郑友直家族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0年,金利隆分配现金股利3亿元,控股股东江西鑫鑫将所获股利中的2000万元用于为江西赛力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赛力特”)提供资金支持;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此次冲刺创业板IPO拟募资4.98亿元,其中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利隆结合经营及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2020年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相关股东获得分红款后的实际用途;2020年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江西鑫鑫向江西赛力特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采购原材料等垫付成本费用或进行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说明大额现金分红后又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利隆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108.7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7.75万元。公司称,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金利隆进出口因历史经营亏损致使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786.53万元所致。

记者注意到,根据一轮问询回复内容,公司部分股东获得分红款后的实际用途都是对金利隆进行增资入股。例如,江西鑫鑫、郑友直、章水娟分别对金利隆的增资入股款为3500万元、10001.60万元、638.40万元。

“向江西赛力特提供的资金支持最终用于江西赛力特芯金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购置、钢材原材料备料支出等,不存在通过现金分红采购原材料等为公司垫付成本费用或进行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金利隆解释称,公司大额现金分红是为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情况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对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金利隆表示,公司主要原材料或其上游均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保持足够的资金能够灵活地根据市场形势适时进行材料储备,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记者 张娟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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